【资助对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实行平均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和2000元两档标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学习、生活费开支。
【资助条件】
(一)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农村、城镇低保户家庭学生;
2.孤儿、烈士及残疾人家庭学生;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
4.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 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
7. 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8. 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实施程序】
1. 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领取申请表;
2. 递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3. 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对受助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评定受助名单;
4. 学校将评定的资助名单在校内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5. 学校根据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受助学生名单,填报《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6. 学校按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名单集体办理银行卡,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并履行好签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