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和对象】 参加普通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并自愿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应届高中毕业生。 【实施程序】 1. 接到教育局通知后,宣传政策,发放实施方案。 2. 符合相关要求的学生提出申请并登记。 3. 填写相关材料。 4. 汇总后报区教育局。 5. 区教育局和学生进行接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