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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 2017-09-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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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者: 小荆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锲而不舍的韧劲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四风"新动向,对"人情风"、公款吃喝、公车私用、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顽疾往深里抓、实里做,坚持露头就打,坚决防止反弹回潮。现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一、市群众艺术馆馆长助理邓磊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5月27日晚上和5月28日早上,邓磊在武汉开会期间,私自驾驶单位鄂DW8846公务用车往返荆州武汉两地处理私事。2017年9月,邓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赔350元油费。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市群众艺术馆党支部书记、馆长李斌受到批评教育处理,党支部副书记、副馆长王作俭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二、荆州区市政建设工程公司党支部书记秦春光私车公养问题。2014年6月至2016年11月,秦春光违规使用单位公务油卡为个人私家车加油共计1万元。2017年4月,秦春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赔1万元油费。

  三、沙市区招商局党组书记、局长胡厚德等违规用公款购买香烟问题。2017年3月至8月,胡厚德授意安排工作人员12次用公款购买香烟共计10030元。2017年9月,胡厚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局投资促进科科长兰尉因用公款购买香烟并在单位财务报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江陵县文体新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中平大操大办问题。2017年5月2日,在省委第五巡视组进驻江陵县开展"回头看"期间,周中平在江陵县城区某酒店操办其子婚宴,邀请非亲属人员35人参加婚宴,收受礼金共计1万元,与周中平事前申报的情况不相符,超出了操办标准和宴请人员范围。此外,周中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8月,周中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由副科级降为科员。

  五、公安县文体新广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张玲等违规公务接待、购买烟酒问题。2016年3月,张玲在主持公安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工作期间,安排该大队一中队队长张志坚、二中队队长李华军,分别向公安县2家网吧收取网吧装修安全保证金共计4万元,并安排该大队出纳薛俊霞将4万元用于违规购买烟酒副食、公务接待。2017年1月,张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将4万元退还给了2家网吧。张志坚、李华军、薛俊霞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六、监利县商务局朱河副食品公司经理朱冰等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至2016年,朱冰以考勤补助、年终补助、在岗人员津贴、节假日补助等名目,为5名在编在岗人员违规发放津补贴210700元。2017年5月,朱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经理职务。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对联系单位监管不到位,监利县商务局副主任科员李志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上述通报的6起典型问题,反映出中央八项规定实施5年来,少数党员干部特别是个别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七条意见充耳不闻、我行我素,触碰纪律红线。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引以为戒。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拉锯战,必须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阶段一个阶段推进。国庆、中秋佳节将至,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树牢"四个意识",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规党纪教育,引导和要求党员干部认真落实《市纪委关于严明国庆中秋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荆纪发〔2017〕8号)精神,自觉遵守"4个严格12个不得"纪律要求,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守住节点、寸土不让,对无视作风要求、无视纪律规矩的,一律严肃查处,点名道姓的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以优良的作风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中共荆州市纪委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