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招委〔2017〕5 号
各市、州、县招生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武昌职业学院:
为做好今年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关于做好2017年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军动〔2017〕6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招生计划
今年,国家教育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分配我省定向培养士官940名招生任务(含女士官11人,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1)。其中,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130名,武汉交通职业学院35名,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130名,武昌职业学院380名;省外9所院校265名。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须为2017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三、招生方法
1.填报志愿
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按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间及要求网上填报志愿,志愿均填在提前批专科文理类。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5日至28日,截止时间为6月28日下午17时。报考定向培养士官实行平行志愿,可填报6个院校志愿。
2.体检、面试和政治考核
参加体检、面试的考生对象,由省招办会同省征兵办根据考生志愿、身体条件,按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照招生计划数的3倍确定(分文理科和男女生)。
体检、面试时间为7月5日至10日。省招办在"湖北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参加定向培养士官的体检、面试时间地点和参检考生名单,并通过县(市、区)招生办及有关中学通知考生本人。省招办"10639678湖北阳光招生短信服务平台",将免费向考生发送本人参检提示短信,考生也可通过"湖北省高校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查询个人的参检名单。考生参加体检、面试时需持本人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和2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考生体检执行义务兵体检标准,全省分武汉片(负责武汉市、黄冈市、孝感市、咸宁市、黄石市、鄂州市考生)、襄阳片(负责襄阳市、十堰市、随州市、神农架林区考生)、荆州片(负责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考生)、恩施片(负责恩施州考生)4个片组织实施。面试由对口的相关招收部队训练指导机构派人会同考生受检地市(州)征兵办组织,与体检同步进行,主要通过目测和交谈,依据《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以下简称《面试表》)进行评价,给出合格和不合格的结论,并及时通知考生,不合格者说明原因。
体检、面试合格人员,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按照义务兵政治考核标准组织政治考核,政治考核工作7月20日前完成。
体检、面试和政治考核结束后,省征兵办于7月25日前将合格考生名单抄送省招办,不合格考生的体检、面试和政治考核表由县(市、区)征兵办存档备查。
省招办在"湖北招生信息网"上公示考生参检名单和体检、面试、政治考核合格人员名单。
3.录取
定向培养士官全部实行提前批次远程网上录取,执行第四批高职高专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间为8月3日至8月6日。
省招办依据体检、面试和政治考核合格名单,在相关考生的电子信息中标注合格标志,作为网上录取依据。录取时,省招办依据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根据考生志愿信息和合格标志,原则上按照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投档。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军人子女、英模烈士子女优先录取。当平行志愿投档后院校生源不足时,将高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面向考生重新公开征集志愿,体检面试合格考生可在省招办指定的网上填报征集志愿。填报征集志愿时间为8月5日14时至17时。
录取结束后,省招办将录取名单抄送省征兵办和招生高校,招生高校按规定发录取通知书。省征兵办将录取名单抄送相关招收部队,并将《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和《面试表》移交给招生高校,由招生高校装入学生档案。录取新生的纸质档案由各县(市、区)招生办密封盖章,考生自带到高校。
4.选拔补充
定向培养对象因淘汰或录取不足出现的空缺,每年年底前从同年级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选拔补充。高校对报名学生体格、病史、现实表现和学习情况进行初步审查,择优推荐培养对象;高校所在地市(州)征兵办会同招收部队按照前述招生的办法,组织体检、面试和政治考核,根据其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入伍意愿等,择优确定为培养对象。
四、联合培养
定向培养士官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招收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由招收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
1.教学管理
高校单独组建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开始前,招收部队所在大单位兵员和文职人员部门指定训练指导机构与高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根据部队士官岗位提出培养需求,会同高校商定培养方案、设置专业课程,做好教学准备工作;培养对象在高校学习期间,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对高校教学进行指导,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协助高校做好培养对象日常管理和军政训练工作。
2.淘汰
定向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学校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入伍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按照所在高校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3.毕业
入伍实习合格、符合定向培养高校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毕业时本人不返回学校,由高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撤销其档案中入伍材料,返回原高校,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入伍办理
定向培养对象完成高校前2.5学年的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于第三学年的12月份参加身体复检和政治复审,身体健康、政治合格,无慢性病、精神病、癔症、癫痫、心理障碍和残废等功能性障碍和器质性病变的,由高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办理直招士官入伍手续。招收部队训练指导机构派出接兵人员,会同当地兵役机关完成档案交接,将招收的士官统一接入部队。交接报到工作于当年的12月20日开始,12月30日前完成,入伍时间从当年12月1日起算。培养对象入伍后,在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完成入伍训练和岗前专业培训,有关工作纳入部队大单位年度军事训练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招收定向培养士官的档案材料主要包括:高校学籍档案和《招收士官入伍批准书》《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
六、任命和待遇
定向培养对象享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毕业后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下达士官任职命令,时间统一为当年7月1日,其军衔档次和工作档次,比照同期入学从普通高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确定。下达士官命令后执行现役士官的工资标准,享受现役士官的相关待遇。培养对象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按义务兵标准发放津贴。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办理。
七、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定向培养士官工作是军地双方的共同责任。各级兵役机关、招生部门和招生院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协作,配合招收部队扎实做好定向培养士官各项工作,确保招生试点圆满顺利。
二要搞好宣传动员。定向培养士官,是依托地方高校教育资源培养士官人才的有效途径,对促进士官队伍建设有着积极作用。各地要提前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印发简章、发布信息、开展咨询等形式,向考生及家长、教师介绍报考的条件、程序、专业、数量、培养目标、待遇、毕业分配等相关信息,动员广大考生积极报考。
三要严格审查把关。定向培养士官招生工作,时间紧、环节多、要求高。各级兵役机关和招生部门,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认真审查把关,确保招生质量;严格落实责任制,把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身上,坚持谁承办、谁签字、谁负责,防止出现问题。
附件:1.2017年定向培养士官招生计划表
2.2017年定向培养士官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3.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
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湖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17年6月13日